不得為藥品推薦療效、公共場所不能做煙草廣告、彈窗網頁廣告須能一鍵關閉、10歲以下孩子不能做廣告代言人……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的廣告法修訂草案二審稿,為做廣告划出幾大“禁區”。
  彈窗網頁廣告須能“一鍵關閉”
   修訂草案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利用互聯網發佈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
  與虛假廣告“沾邊”都將被追責
   修訂草案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廣告監管部門“不作為”將被問責
   修訂草案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在履行廣告監測職責中發現的違法廣告行為或者對經投訴、舉報的違法廣告行為,不依法予以查處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負責廣告管理相關工作的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十周歲以下孩子不能做廣告代言人
   修訂草案規定:不得利用十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這意味著,時下火熱的天天、cindy等小童星們將不能再代言廣告。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認為,新增的這一條款有利於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另外,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修訂草案還對涉及未成年人的廣告活動作出相應規範,如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佈藥品、醫療器械、網絡游戲、酒類廣告等;針對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不得含有勸誘其要求家長購買廣告商品或者服務以及可能引發其模仿不安全行為的內容等。  (原標題:天天、cindy不能再代言廣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y59pyeer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